一、交通事故逃逸车怎么扣
肇事逃逸车辆扣押的规定是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一)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二)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八种情形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是:
(一)明知发生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肇事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肇事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肇事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肇事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肇事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肇事,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肇事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肇事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怎样处理
安全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冷静处理,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等待交警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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