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事诉讼中,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一、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书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民法典》第1079条中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一)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是指在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就维系或解除婚姻关系及其连带法律问题进行的调解。诉讼外调解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接受诉讼外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得以未经诉讼外调解为由拒绝受理。第二,诉讼外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达成某项协议,也不得阻止或妨碍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外调解的后果是:第一,调解和好的,双方继续维系婚姻关系;第二,达成离婚合意,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三,调解无效,双方不能就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共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诉前的调解并非必经程序,但离婚诉讼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离婚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无法表达意志外,应出具书面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二)诉讼中调解
诉讼中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由审判人员依职权主动进行的调解。诉讼中调解的后果是:第一,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由原告撤诉,将调解协议记录在卷;第二,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审判人员按调解协议内容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同,双方领取了离婚调解书,夫妻关系即告解除。第三,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全文9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