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违法所得如何处置
对于没收的非法财物,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以外,其他物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主要是指违禁品。例如劣质腐败的食品。
此外,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一)违法事实比较复杂、情节比较严重,需要调查取证或可能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二)下列行政处罚由公安派出所或相应级别的有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单位作出:
1、警告;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下列行政处罚由公安分局、县(市)区公安局作出: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查明事实,充分举证,调查取证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
(五)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住所及物品等行使检查权。
发现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执法人员认为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可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六)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治安处罚的,应当填写《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宣布后,应依法送达被处罚人。
三、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所以其属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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