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在南平市的中国公民;持有延平区有效居住证;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延平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南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延平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二、南平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户籍在延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延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就读学校在延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或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认定学科,必须与网络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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