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第二次离婚需要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也能提交结婚证和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就可以了,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有子女的还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那原告还要法院的判决生效单。
第二次离婚诉状怎么写
第二次离婚的,诉状应当按照法定格式来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原告请求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原告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还有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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