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2、职工未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个人账户设立的过程中,发现职工身份证号码与已开户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相同的。
4、职工有两个不同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3、新设立账户的职工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地区职工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职工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
(2)职工本人在7家归集银行任一家开设的I类户银行卡开户回执或银行出具的银行卡账户信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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