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交罚没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主体的特定性。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权的重要行使方式。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没有法律依据,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或组织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
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维护内部工作秩序,依章程、协议、约定对内部人员进行的处罚不是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对象的特定性。被处罚的对象是负有行政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的规范性。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经授权、委托的组织才能行使处罚权;另一方面是处罚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方式,否则处罚本身将不合法。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指的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规定的相对人所做的训诫、谴责;
2、罚款:通常指违法人员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如《道路安全法》规定,遮挡车牌在公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比较常见的就是交警对违规驾驶人员吊销或暂扣驾驶执照;
7、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一些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人员限制其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属于兜底性条款,例如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行政机关可以驱逐出境。
企业如果在经营过程当中各方面都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度,肯定不会无缘无故的对企业进行罚款的,如果是食品安全不符合规定,就违反了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但罚款这种行政处罚决定是强制性的,有异议也要通过正确的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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