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办理程序:以下为常州市车辆管理所的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持齐全资料凭证到常州市车管所1号楼1楼大厅咨询服务台取号排队等候窗口办理;
2、凭窗口的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
3、交费后到机动车拍照处拍照;
4、将拍取的机动车标准照片及申报材料交至原受理窗口审核;
5、凭蓝色业务受理单及交费发票至1号楼大厅发证窗口领取行驶证。
申报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属于委托他人代理业务的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换领的,还需提交原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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