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具体的规定如下:
(1)办案地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询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电子数据、接收自行书写材料、进行辨认、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
(2)委托代为询问、辨认、处罚前告知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列出明确具体的询问、辨认、告知提纲,提供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和陪衬照片。
(3)委托代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电子数据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将办案协作函件和相关法律文书传真或者通过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发送至协作地公安机关,由协作地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安局可以异地办案吗?
可以异地报警。只要是被害人报警的,不管是向哪里的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都应该受理,并进行登记备案,如果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可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也可以要求被害人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报警。如果对方是涉嫌刑事犯罪的,则根据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所以,虽然犯罪行为没有在本地实施,但被害人在本地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被害人的本地(即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警,本地的公安机关必须受理并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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