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的职工离职后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么?根据珠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职工离职后可销户提取公积金:
1、外地户籍来珠务工人员因离职返回原籍支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申请人非珠海本地户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己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已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3)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或转出)证明。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市户籍人员因调离本市支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申请人为珠海本地户籍,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已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3)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或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证明。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本市户籍人员因失业支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已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3)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了失业登记的)。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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