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2)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3)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4)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5)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6)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二、办理材料
申请表一式三份;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个人申请需签名。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个人申请需签名。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个人申请需签名。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从业人员培训证明和健康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大亚湾分厅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情况。
3.审查:正式受理后,市农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制作《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区社管局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接到申请,当场进行受理审核。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不予受理,0.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正式受理后,市农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制作《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亚湾区社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八条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二)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三)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四)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六)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七)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国家对生鲜乳收购站给予扶持和补贴,提高其机械化挤奶和生鲜乳冷藏运输能力。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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