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招入伍的含义
特招入伍指特殊征召入伍的军队人员。特招的对象主要是:充实和加强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新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的高层次人才;补充部队、基层专业技术单位急需的工程技术骨干人才。
二、特招条件
1、知名专家、学者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培养高层次年轻优秀人才,带动军队相关学科(专业)的发展,提高其水平和地位,创造明显的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2、已经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从事高新技术工作,学术技术水平处在国内本专业的前沿,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丰富,为所在单位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年龄一般在五十周岁以下。
3、已经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有很大发展潜力,为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或者学科(技术)接班人。其中特招为专业技术军官的一般应当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特招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一般应当在四十周岁以下。
4、获得博士后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祖传师授的特殊专业人才等。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周岁。
5、体育教练员、运动员。确具专长,成绩突出,素质高,有很大发展潜力。年龄由大军区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特点从严掌握。
6、留学回国人员,包括在国外、境外留学、工作,已经回国定居,或者明确表示不再留国外、境外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确有真才实学,能够在学术技术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周岁以下。
三、相关法律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近日联合颁发《军队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入伍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5章29条,明确了特招的原则和重点,坚持高端引进、补充急需、从严遴选、确保质量,强调特招对象必须是军队急需的新兴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才,作战部队的装备技术保障人才,以及具有独特专长和技能的特殊人才;明确了特招的标准条件,区分不同类型对象,从学历、年龄、经历以及学识水平、专业技能和业绩贡献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特招的程序办法,规定按照对象遴选、政治考核、专业考核、体格检查、核准审批等程序办理;明确了任职定级的具体办法,规定特招人员的任职、定级或者授予军衔、确定文职级别,由特招单位党委提出意见,按照任免权限或者批准权限审批。《规定》的颁发施行,对于更好地引进社会高素质人才服务军队建设,为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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