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发展速度惊人。要想继续发展,就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是必然的。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如火如荼,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那么,国有企业改制纠纷中存在哪些问题呢?一是国有企业改制纠纷中存在的问题:(1)改制企业资产评估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者虽有资格,但对被评估企业让步,低估了被评估企业的价值;或者只关注房地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评估,而不关注商标、专利、商号、名称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有意从事改制企业经营的人,往往试图将企业总资产中多年积累的无形资产从个人利益中剥离出来,以降低购买股权的成本,从而占去国有资产,据为己有。一些从事改制企业经营的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通过关系、信任等手段,进行投机、增加债务或虚减资产,试图降低被评估资产的价值,最终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企业改制过程中产权交易不规范,缺乏透明度。但是,产权交易存在着产权转让主体模糊、产权交易流程和标准不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化程度低、流动性不足、缺乏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等一系列问题,而产权交易的价格形成缺乏市场化,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通常采取行政手段,与欲从事企业重组的经营者进行谈判和零转让,实现企业重组;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出售国有资产必须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但现实中,未经批准出售国有资产的重组企业不在少数。这种程序严重违法违规,直接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最终损害国家、国家和国家、集体和职工的利益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的体制改革部门,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齐头并进,没有统一的领导和监督机构,这些部门不能参与企业改制。特别是在原企业担保债务尚未完全落实的情况下,强行注销登记。新企业虽已收到资产,但不承担责任,致使债权长期无法清偿,债权实际中止,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此外,管理部门注重保护地方利益,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低估、低估国有资产、虚增债务等行为视而不见。此外,政府还积极参与企业改制,绞尽脑汁帮助改制后的企业摆脱债务、免除债务,尤其是当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权被人为中止时
(4)由于国有企业改制政策性强,改制主要依据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因此,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改制案件在法律适用上还存在一些困难,但由于企业改制涉及方方面面,仅凭这样的法律文书难以应对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规定》没有规定承担缺失的债务,比如评估报告不真实的,买受人是否承担超出部分的债务;如何理顺新老企业关系,对债务承担主体的资格没有明确界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办案效果和质量,也影响了企业改制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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