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时间:2023-05-08 14:12:56 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什么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原有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原来的两项制度,基本框架一致,但针对群体不同,政策内容也有差异。2013年7月,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我省范围内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保障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方式和时间,由当地政府确定。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四、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给予补贴吗?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给予补贴。政府补贴有以下几部分,一是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二是政府对参保人按时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500元档次及以上,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缴费即补,没有按时缴费不给予补贴。

五、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以后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继续缴费。

六、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七、领取养老金待遇有什么条件规定?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及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八、如何计算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根据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市政府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九、个人账户由哪些资金构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及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十、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十一、丧葬补助费如何领取?

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30日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为500-1000元。具体数额由县(区)政府确定。

十二、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有何特殊政策?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十三、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多少与哪些因素有关?

除了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以外,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标准有关,按时缴费可享受政府补贴,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档次越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大,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就越高。

十四、参保人选择某一缴费档次并履行缴费义务后,是否可以改变缴费档次?

由于缴费涉及政府缴费补贴,随意改变缴费档次给经办带来许多困难,所以当年选择某一缴费档次缴费后,不得改变。

十五、职工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补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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