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居住证办理条件:
一、流动人口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江西省居住证。
南昌流动人口登记(可在线办理,看文末)
流动人口进行居住登记,可由本人直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或由其他登记责任人(单位)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其他登记责任人包括: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责任人、提供住宿的单位和个人等。
所需材料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明;
2、真实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3、由其他登记责任人(单位)申报居住登记的还应同时提供登记责任人(单位)的身份证件(单位证明)。
说明:居住证明包括本人房产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和发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在亲属或朋友家中的需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和社区(村委会)证明;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住所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官方办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对流动人口或居住登记责任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填写信息应当及时进行核查比对,并自受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居住登记信息录入“江西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商铺、店面、写字楼等非住宅不属于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在内的流动人口可以申报居住登记,如需申领居住证则需要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二、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或未办理居住登记,但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前申领居住证:
1、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六个月的;
2、连续就读满六个月的;
3、在本市经商有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的;
4、在居住地购买房屋并居住在内的;
5、有劳动合同和六个月以上工资流水证明的;
6、有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出租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社区出具的半年以上居住证明;
7、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落户的。
南昌居住证办理
居住证申领人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江西省居住证受理回执,申领人在规定的时间凭《江西省居住证受理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居住证申请由社区民警受理,调查核实,录入信息并在《申领登记表上签名,报所领导审核。所领导审核后,在《申领登记表上签名,并在流动人口系统中点击“已审批”,流转派出所户籍民警,户籍民警打印居住证,加盖户口专用章,以上办证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居住登记不满半年的居住证申请由社区民警受理,调查核实,录入信息并在《申领登记表上签名,报所领导审核。所领导审核后,在《申领登记表上签名,并在流动人口系统中点击“已审核”,提交县(分)局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县(分)局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在流动人口系统中点击“已审批”,流转派出所户籍民警,户籍民警打印居住证,加盖户口专用章,以上办证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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