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起诉过程如下:
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
3、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4、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5、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
6、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理赔
机动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理赔的流程如下:
(一)拨打承保的保险公司电话;
(二)保险公司派人到场或者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
(三)对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等文件材料;
(四)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后,评估费用;
(五)保险公司审核索赔单据;
(六)审批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领取理赔款。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至二十九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应及时告知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取得受害者的同意可以进行和解,车祸后要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并保护好现场,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的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等文件,由保险公司定损后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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