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8-02 10:03:21 4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法典中违约金是有诉讼时效的,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一般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者均属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民法典中违约金制度和定金制度分别指的是什么?

1、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法律的教育网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迪约金的法定依据。

2、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由收受方退回或抵作价款。给付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权要求返法律的教育网还定金;收受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可以看出,定金责任是一种悊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

3、当合同中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时,此时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要比仅规定定金或者违约金要大,但为规范两金的约定,《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按约履行了,定金是应该计入货款进行结算的,如果债务方没有履行合同,定金可以不退回,如果是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则应该双倍返还。如果合同不履行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数额的,出于公平公正原则的考虑,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地增加,反之,则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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