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恶意欠款又被称为信用卡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有人透支超过银行规定的金额和还款期限,并且在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拒不履行还清欠款的行为。
(二)信用卡恶意欠款一般包括以下特征:透支额度超限、未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欠款又继续透支、伪造授权材料、有主观性占有发卡行资金。下面给大家分别分析一下几个特征。
(三)透支额度超过限制
大部分的招商银行信用卡透支额度在1000到50000不等,而还款期限一般是60天以内。超过发卡行规定的金额和还款日期,即为透支额度超过限制。
(四)未按时还款又透支
在拖欠发卡行的欠款后,没有按时进行还款,继续拖欠还款资金。并且又继续进行信用卡的透支使用,这个就构成了未按时还信用卡又继续透支的行为。
(五)伪造授权材料证明
一些人为了办理使用信用卡,而使用他人的身份和相关证明材料来办理信用卡,然后透支使用信用卡额度,拒不承担信用卡的还款行为。
(六)主观性占有发卡行资金
主观性地占有发卡行的资金,就是说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或者使用时,把信用卡的资金故意占为己用而不履行还款责任。
一、信卡逾期被起诉是会坐牢的,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1、欠信用卡还不上银行起诉不一定就会坐牢,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信用卡欠款到期不还的,在民事法律上就属于违约,欠款人应根据信用卡使用条款的规定来承担相应的的违约责任,偿还欠款以及利息就可以。
2、一般情况下,还不上信用卡,银行起诉是会坐牢的,银行贷款几十万还不上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3、《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对于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的恶意透支行为,应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恶意透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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