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离婚程序与法院离婚区别如下:
1、程序不同,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好处是方便,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可以随时领取离婚证。而且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的程序比较繁琐,需要先立案后开庭再判决;
2、经济成本不同,民政局协议离婚经济成本低,法院调解离婚,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按财产标的收费;
3、协议履行不同,从协议的履行来看,民政局协议离婚备案的离婚协议虽然有效,但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不得到法律100%的支持。一旦发生纠纷,仍需法院判决,不确定性很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离婚,有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内容审查不同。从协议内容来看,民政局基本不审查离婚协议内容,双方可以协商一致。
关于法院离婚程序是什么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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