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裁定与判决的明显区别有:
第一,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第二,作出的依据不同。
第三,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第四,裁定上诉的期限是裁定作出后10日内上诉;判决是在作出后的15日内上诉。
一、形式和法律效力不同。
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裁定的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注:决定是指做出主张。使某事物成为另一事物的先决条件,在我国法律中一般不用决定。
二、一般诉讼流程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一审案件办理程序:如需诉前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的,向立案庭提出申请,立案庭应当在立案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1)向立案庭递交起诉状及附件,并在院审判楼一楼大厅交纳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见收费标准。(2)立案庭在收到起诉状、公诉案件、赔偿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3)立案庭在案件立案的次日内将案卷移送到相关业务庭。
二审案件办理程序:当事人对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而依法提起上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办理程序:(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并交纳上诉费。(2)进入二审程序,立案庭将材料交相关业务庭。注意刑事案件一个半月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案件审理完毕,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刑事案件应在5日内),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事案件三个月(不服裁定的上诉审限为30日)(3)二审裁判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文书不服,可以进行申诉。
审判监督案件办理程序:不服本院终审的各类案件;不服本院一审并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本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直接立卷审查处理。
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的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2)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3)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4)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5)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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