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可以直接离开。
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有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一、事实婚姻可以分配财产吗?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可以分财产。
在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如果不补办结婚登记,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二、未婚同居,受法律保护么
未婚同居的关系不一定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同居但是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构成事实婚姻,那么双方的关系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其同居关系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婚同居的关系则不受保护。
三、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情况怎样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关于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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