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要看该车辆是否属于涉案物品,如果属于涉案物品,那么是不予退还的。这与当事人是否重新犯罪无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2、犯罪嫌人取保候审后名下的车能否转让,关键看是什么案件,如果是经济犯罪案件或者已经被冻结的财产就不能转让,否则不但办不成,反而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从重处罚还要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得不偿失。如果是普通案件,与救济没有关系就可以买卖。
相关知识:
如果公安机关撤案,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及时返还。但同时也要注意,有时撤销刑事立案,对违法行为还是要进行治安处罚的。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搜索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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