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撤销有何不同?
时间:2023-09-06 11:30:30 2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讲述了合同解除和撤销的不同之处。解除针对已经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撤销针对的是已经成立但存在法律缺陷的合同。解除权可以依据法定解除,也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实现,而撤销权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不同之处在于,首先针对的对象不同,解除针对的是已经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撤销针对的是已经成立但存在法律缺陷的合同;其次,适用的条件也不同,解除权可以依据法定解除,也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实现,而撤销权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合 同 解 除 与 撤 销 的 适 用 条 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与撤销的适用条件各不相同。合同解除适用于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解除的情况,例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一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等。而合同撤销则适用于因一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例如一方利用合同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解除与撤销的适用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同时,当事人也应当了解合同解除与撤销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相应的解除或撤销条件,以避免发生纠纷。

合同解除与撤销的适用条件不同,解除适用于已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撤销适用于已成立但存在法律缺陷的合同。解除权可以依据法定解除或当事人约定实现,而撤销权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操作。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与撤销的适用条件各不相同。因此,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相应的解除或撤销条件,以避免发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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