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一、行政诉讼起诉时效规定
第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提起商标行政诉讼的期限
提起商标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当地的行政复议不接受相关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的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保护其个人权利以及财产权利和其他的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当地的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没有履行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拆迁补偿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拆迁补偿诉讼时效自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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