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对专利费用的缴纳期限有哪些规定
专利申请费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没有按规定的费用足额缴纳的,视为没有缴纳:
1、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受理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
2、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在缴纳申请费用同时缴纳优先权费;
3、实质审查费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缴清(仅适用于发明专利);
4、恢复权利费:
(1)因不可抗拒而延误丧失权利的,自障碍消除后二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缴清;
(2)因正当理由延误期限丧失权利,可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
5、复审费:自申请人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6、撤销请求费自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7、维持费:第一次申请维持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的第三个年度的第一个月内,以后的期限是前一年度期满前的一个月内;
8、专利登记费和授予专利权的年费,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授予权之日起二个月内;
9、著录事项变更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费,自申请人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二、专利费用减免的条件
对于申请专利减免费用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享受减免的费用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减免专利申请的费用:
1、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人,也就是年收入在4.2万以下的个人才能减免专利申请的费用。
2、上一年度企业要缴纳的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才能减免申请专利的费用。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也可以减免申请专利的费用。
4、如果是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是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的,也需要符合以上的规定才能享受减免申请专利费用。
三、专利费用减缓的办理方式
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
2、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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