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98.12万元(其中20万元系犯罪未遂)、港币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受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商业贿赂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我国法律上没有商业贿赂罪这个罪名,与其对应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
二、举报受贿要提供证据吗
举报受贿要提供证据。如果没有证据的,受案机关有可能不立案。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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