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封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有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5.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6.有10万元以上的资产。
二、开封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开封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规定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11月19日修订)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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