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结算凭证上的单位签字,应当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并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银行托收凭证由收款人在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上签字盖章,并加盖财务章和法人章。
2。如何填写收款凭证?
每家银行的收款凭证样式是统一的,但打印方式不同,不能通用。凭证填写如下:
(1)委托日期:凭证送达银行柜台的日期;
(2)付款人全称:注意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与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因此,这是票据正面显示的“付款人全称”一栏中的付款人名称;
(3)付款人账号:不填写付款人账号一栏,由银行填写查询;
(4)付款人地址:如有付款人详细地址在票据正面在汇票上,按地址填写;如无,需查明付款银行所在省、市(县);(5)付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人开户银行”一栏与“付款人”一栏相同,即承兑银行名称;
(6)付款人全称:付款人;(7)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向委托方交付的银行账号;(8)收款人地址:收款人所在省、市(县);(9)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向委托方交付的银行名称;(10)金额:大写和小写面值附图;
(十一)付款内容:“货款”等;
(十二)收款凭证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及收款承兑汇票右上角的票据号填写;
(十三)附单据号:本栏部分银行不要求填写,而有些银行则要求随附的汇票为托收汇票。一般写为本收款凭证的“一张”,共五份。要求复印填写,每件内容一致。填写完毕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位置加盖单位预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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