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是否有授予股权的规定
时间:2023-05-02 16:50:09 2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捐赠股权是一种转让。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本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一般来说,股权转让要经过以下程序:

首先,您需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割、债权债务、股权转让资金的支付等我方签字盖章在上面。

2。另一名股东须放弃优先购买权将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并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或证明。三是要召开老股东大会。经原股东大会同意,转让人的相关职务将被解除。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原章程执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盖章。第四,需要召开新的股东大会。经新股东大会同意,聘任新股东的有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盖章。讨论新章程,通过后在新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应当自上述文件签署之日起30日内,将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大会决议、新章程等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工商局,由公司股东会指定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6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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