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事由而解散,但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或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满足怎样的条件可以申请企业强制清算
申请公司强制清算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解散了。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2、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
3、债权人或者股东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清算。
4、公司对于强制清算的申请没有提出异议。
二、什么是公司的普通清算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因设立的宗旨已实现或根本无法实现而解散,公司因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解散。
三、公司财产清算的法律规定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公司无论是因为法定解散事由还是破产等事由,均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和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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