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出于业务开拓、客户维系等原因,有时候也要为无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即使这些被担保的公司负债率不高,这样的担保也越少越好。我国企业群体中,上市公司的资质普遍较高,信用等级也较高。
对银行而言,如果有上市公司出具担保,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对贷款人的信用等级要求就可能人为降低——反正有上市公司承担最终还款责任。这样一来,违约风险就会放大,而放大的风险将由上市公司来承担。因此,如果年报显示此类担保占净资产比例过大(超过10%),就要小心。
上市公司的担保类型中,占比最高的是为自己的子公司担保。一般而言,这样的担保风险较小。因为上市公司可以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控制,进而控制子公司的还款违约风险。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1)对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对外担保对上市公司的风险是非常直接的,一旦被担保公司没有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则担保公司就成了还款的责任人。
(2)对流通股股东的风险。不论是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司本身出了问题,还是公司高管出了问题,最后都要涉及到担保公司的股价,流通股股东只能被动地为这些问题公司“买单”。
(3)对担保链上其他公司的风险。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一旦出了问题,则涉及到的就不仅是该本身上市公司,通常还会牵出担保链上的其他公司,将给整个担保链或担保圈造成极其不良的后果。
(4)对证券市场的风险。上市公司担保链或担保圈上的某一环节出了问题后,它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不是个别的,会对整个证券市场造成不良的后果。
(5)担保带来的金融风险。上市公司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都会牵扯到银行,担保圈越大、担保关系越复杂涉及的银行也越多。
上市公司须经股东大会审核批准的对外担保包括: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延伸阅读: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风险分析
给别人担保贷款需要承担以下风险:
(1)担保人可能被控告: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担保人。
(2)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如债务超逾30,000元,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
(3)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4)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综上,一般担保人需要承担以上责任。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有:对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对流通股股东的风险、对担保链上其他公司的风险、对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及担保带来的金融风险。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