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的管制是管理控制的意思。管制刀具的类型包括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等,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所谓管制,指的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进行关押或监禁,但是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一、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凡是符合以下标准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1、匕首,指带有刀柄、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尖刀;2、三棱刮刀;3、可以自锁的弹簧刀;4、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超过150厘米的各类刀具;5、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超过220厘米的各类刀具。对于少数民族使用的如马刀、藏刀等道具的认定范围,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制定。
二、管制刀具怎么办
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各级公安机关要对辖区内生产、经销刀具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对生产、销售管制刀具的企业要建立完善生产环节备案、经销环节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什么样的刀算是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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