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一定要出具书面的借款合同。
2.对于利息的约定不要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以避免陷入举证困境。
4.借款金额要写清,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约定民间借贷利息要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案件中利息的约定、计算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审理的焦点,老百姓往往是口头约定利息,一旦启动法律程序后往往很被动,很难举证约定了利息。那么,关于民间借贷中利息约定,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民间借贷合同中是可以自由约定利息的。法律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不高于银行利率的4倍就可以。但民间借贷纠纷中,除去专门放贷的情况,一般人能写下一张欠条好好保存已是颇具法律意识了,预先约定逾期还款罚息的实在难得。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逾期贷款利息来计算逾期还款利息。
如果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利息未能形成书面材料,债权人又该如何主张利息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准许,故司法实践中出借人向借款人催告是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关键。建议出借人在催要借款无果后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发催款律师函,后期可作为向借款人催要欠款的证据。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个人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如果您想更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最好是先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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