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通缉令是没有期限的,一直有效,在嫌疑人到案前,不管过了多长时间,在没有确定抓获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前,是不能作撤网处理的。
一、发通缉令有什么条件
关于通缉的规定见于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1、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限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3、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二、发通缉令由哪个机关发布
通缉令只能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发布通缉令。通缉令是为了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由相应主体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其自侦案件的查处中,需要通缉被告人时,可在做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决定。各级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追捕。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有义务协助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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