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不可以强制退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股东亦称为出资人、投资人,但出资人、投资人的概念更为宽泛,例如向合伙企业出资也可称为出资人,但合伙法中称为合伙人而不称为股东,股东是对公司法上的出资人的特别称谓。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股东的基本权利如下:
1、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2、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3、行使优先购买权;
4、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5、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6、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挂名法人有什么办法强制退出
挂名法人强制退出办法如下:
1、与公司股东协商,自己表达了不愿意挂名的意愿,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
2、提出辞职,在提出要求得不到准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辞职的方式,强制退出。
3、行使法人权利,公司股东不让退出,那么就可以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来迫使公司同意更换法定代表人。
4、向登记部门反映,自己实在想要变更自己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可以到工商登记部门说明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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