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客户行为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违背客户的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一、售后服务的职责有哪些
1、收集所有与客户有关的信息资料。
2、指导用户产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事宜;
3、定期拜访客户,了解客户的使用情况和客户的新的要求。
4、与客户交流时,应热情、细心了解产品发生问题时的状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5、售后服务人员在接到客户的售后服务需求电话通知后要做好信息登记工作
6、及时确认产品的状况。
7、售后服务要有客户产品问题及处理的方法的详细记录。
8、在售后服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与技术部、质检部、生产部讨论,提出确当的解决方案以便技术部门及时改进;9、无条件执行公司领导有关利益为目标的售后服务指示。
二、被债权人收购什么意思
债权收购是金融机构发生危机时,为保障投资者利益而进行的国家收购行为。一般而言,面临破产或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取得客户债权,返还客户存款和定金。比如,客户在某证券公司存了5万元保证金,但目前该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正面临破产倒闭,因此无法向客户支付5万元保证金。因此客户有权向该证券公司索赔5万元。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哪几种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五种,具体如下: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使用此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只要合同违反此项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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