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原告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起诉的一方,也是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到庭参与诉讼。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不愿配合出庭,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如果通过法院多方做工作,监护人仍不愿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监护人拘传到庭,参与诉讼。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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