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过程如下:
1、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夫妻关系破裂、子女抚养、财产状况等一系列相关证据材料;
2、如果在法院立案,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送达对方,对方将在收到起诉状复印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状,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在庭审中,法院将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调解,调解失败,作出判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诉讼过程中需要哪些条件
诉讼离婚需要的条件: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3、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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