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属于减刑的适用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
可见,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刑外,一般是不适用减刑的。重大立功是指: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如果有上述重大立功行为,可以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因此,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
(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哪些情形不适用缓刑
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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