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
第二条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
第三条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进行价格认定。
第十二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应当具有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价格认定协助书?
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第六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应当具有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第七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价格认定机构的名称;(二)价格认定目的;(三)价格认定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以及质量等基本情况;(四)价格内涵;(五)价格认定基准日;(六)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七)提出协助的日期;(八)提出机关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应当加盖提出机关公章。第八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认定协助的内容。其中:(一)价格认定目的是指价格认定结论的用途;(二)价格认定标的物是指价格认定的具体对象;(三)价格内涵是指对价格认定标的物所处不同环节、区域以及特定情况的价格限定;(四)价格认定基准日是指价格认定标的物状况及其价格所对应的时间。
申请人自行填写
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第十二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应当具有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
三、办理流程
暂无流程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市发改委窗口。交通指引:广大市民可在三江公园、锦江广场、地王广场、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2路,在江华国际酒店、金滩数码城、二完小、北门口等站点乘坐13路,在市老干活动中心、天阳小区、市妇幼保健院、金滩数码城、沙子坳路口、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5路公交车抵达。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铜仁市发改委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和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认定复核事项。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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