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不是合同的必要条件,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引诱要约是指什么?
引诱要约是指向对方发出希望对方提出要约的通知。要约的诱惑不同于要约:前者只是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后者是订立合同的意思;前者本身没有效力,后者有一定的效力。要约诱发后,合同只能根据对方的意思成立。只有当对方表达要约的意思时,也表达了承诺,合同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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