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的编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
二、办理材料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不少于10套,其他材料2套:
1、建设项目(非防洪建设项目)业主对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请求审查的文件;
2、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签署的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和项目建议书(预可研)的批文;
3、建设项目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出具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决定
办理地点:行政审批,办理单位:兵团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详情:
1、受理:申请人到兵团水利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初审:经办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场所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报告→验收;组织实地勘查5个工作日、组织专家论证10个工作日。
3、审批:兵团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4.办结:准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证;不予许可的则颁发不予许可的文书。注:依法需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以及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过期不改正或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四、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水利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不少于10套,其他材料2套:
1、建设项目(非防洪建设项目)业主对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请求审查的文件;
2、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签署的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和项目建议书(预可研)的批文;
3、建设项目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出具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文章来源:新疆政务服务(http://service.xjb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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