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一、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受理。
三、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判决或者裁定的内容。
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的,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正常情况下,判决书或裁定书下来以后应该由当事人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就应当依法履行执行职责,因收取贿赂,所以不正确采取执行措施的,要按照受贿罪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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