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产生债务,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旧同居在一起的,由于在此期间双方已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这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该按照同居关系下的共有财产处理,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对于此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则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未经法定程序登记的不认可其夫妻关系。
一、非法同居期间如何区分债权债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二、重婚怎么分割负债
重婚负债的分割:
1、一般由合法夫妻双方来承担,具体的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处理;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按照共同债权债务来处理。
如果一方是个人负债,并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不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应当由负债一方单方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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