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对于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是需要登记的。
二、相关内容
什么是质押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分类
质押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权利质押
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利质押要件
登记作为权利质押成立要件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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