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管制的树木破坏行为
时间:2023-07-02 10:43:31 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故意毁坏他人树木情节较轻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由林业部门进行管辖;如果情节严重,毁坏的数额巨大,那么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即构成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可以对其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受害人销案是否允许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受害人销案是允许,因为本身这样的一种类型的案件的话,它是属于我们国家机关公诉所进行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但破坏特定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规定处理。

(2)客观要件

毁灭或者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否则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4)主观要件

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2、注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分,寻衅滋事罪是指,任意破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两者有明显的界限:

(1)侵犯的课题和对象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是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行为人往往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行为的,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但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是妨碍社会秩序罪的一种。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实施了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寻衅滋事罪则表现为行为人基于寻衅滋事的动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观方面,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嫉妒等各种动机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以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而任意毁坏财物的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只是把任意毁坏公私财物为手段,意图达到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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