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是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要件的。签字只是证明当事人收到了认定书,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
一、交通事故重新认定需要哪些条件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条件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如果对于之前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
3、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应该如何申请交通责任书复核
申请交通责任书复核的内容为:
1、应该收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仔细研究交警是如何实施和判断承担这样的责任的法律依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明确后,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审查材料必须注意这个时间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审查将无法接受;
2、审查申请应详细描述审查请求、理由和证据;
3、审查申请的内容非常重要,最好由专业人员撰写,因为同一事故只能审查一次,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必须按时、按地、按要求审查。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少天后生效
不含领取之日,三天内不申请复核就视为认可并且即刻生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如果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在收到认定书的三日内,可以申请复核。行政复核只能提出1次,如果对复核后责任鉴定书还是不服,那就只能在法庭上设法推翻该事故责任鉴定书,而不能单独对该事故责任鉴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事故责任鉴定书只是立案交警部门依法对该起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并不直接对双方财产、权利进行处置,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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