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本市城保在职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急诊(包括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现金垫付,事后可到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代办)申请报销(在医院开具医疗费收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在外省市发生急诊或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原始收据、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发生急诊住院医疗费用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的明细清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本市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审核报销。但在外省市发生的门诊和门诊住院或专程至外省市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上海异地就医报销材料
报销时,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医疗费原始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住院需要出院小结及复印件和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
上海、镇江长期定居在对方地区的参保人员,应当首先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不包括此前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再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报销手续。办理上述手续后,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费收据、病史资料,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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