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继承权,能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并能作为公公婆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均分公公婆婆的遗产。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具体如下:(一)配偶。(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四)兄弟姐妹。(五)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启动继承。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均等继承遗产。不存在多分或少分的情形。
二、父母的遗产离婚时配偶有份吗
自己父母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配偶一般没有份,因为儿媳和女婿一般情况下没有继承权。但是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如果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但是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遗产继承数额的确定:
首先要看有没有遗嘱,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三、民法典是如何体现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
民法典体现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的方式: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继承人如果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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