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则上二审时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将不予支持。但是有一个例外,如果当事人是基于新证据证明对方请求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则可以得到法院支持。此外,当事人也不可以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为由申请再审。
什么是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法院会首先审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经过审查,确实超过诉讼时效的,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故区别于以当事人取得民事权利为后果的取得时效和消灭实体为法律后果的除斥期间。而当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作为债权人的原告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负举证责任,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本案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事由,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依法不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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